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 刘欣 | WANGJIWEI | 金官兴 |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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