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77号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艳忠、付维刚、谭北京:
根据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电广传媒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3号)以及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参投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关联交易未披露。你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4年与控股股东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企业)、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企业)的共同投资行为。二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谨慎。子公司华丰达有线网络控股有限公司在2021年未审慎计提部分影片存货的跌价准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第6.3.6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等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艳忠、时任财务总监付维刚、时任董事会秘书谭北京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