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大信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6日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
| 首席合伙人 | 谢泽敏 |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75人 |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103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超500人 | |
| 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情况 | 收入总额 | 15.75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13.78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4.05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221家(含H股) |
| 涉及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审计收费总额 | 2.82亿元 | |
| 与沃顿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46家 |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