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25-1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计363项,金额207,553,058.12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逾期,债务人已停工停产、破产清算、注销以及无财产可执行等,公司已全力追讨仍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账面价值 | 核销损益影响 |
| 应收账款 | 42,965,847.94 | 42,965,847.94 | 0.00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164,587,210.18 | 164,587,210.18 | 0.00 | 0.00 |
| 合计 | 207,553,058.12 | 207,553,058.12 | 0.00 | 0.00 |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仍将保留追索权,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三、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且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核销处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事项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201号《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未发现专项说明所述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201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