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友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0人,代表股份377,357,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2,12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8人,代表股份35,22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8人,代表股份35,22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8人,代表股份35,22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2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05%;反对28,53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8%;弃权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7,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90%;反对28,53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17%;弃权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吴亚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