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000936)_公司公告_华西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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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7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互动易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1),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人员应书面保密承诺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附件2)。登记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第十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江苏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申请部门及人员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恢复披露情况是□ 否□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签字) 董事长:(签字)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至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日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如因本人(本单位)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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