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风险评估
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179号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风险评估
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3179号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管理层对财务公司2025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保持其有效性,是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财务公司所做的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发表意见。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财务公司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后附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中的以下事项:
如三、4所述,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财务公司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的余额超过了该公司对其的出资额,财务公司已经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报告。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 245号)批准成立,1998年8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2009年,依据冀国资字[2009] 84号文件要求,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战略重组,并收购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2009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 283号)核准,公司更名为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5.00亿元,法定代表人:高文赞,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2009年11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 346号)批准,公司新增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亿元增至10.00亿元,增资后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4.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00%;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9.50%;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0.50%。
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11] 250号)核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0.05亿元股权,持股比例增至20%,其余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冀银监复[2016] 335号)核准,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0.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亿元,占45.00%,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0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亿元,占20.00%。
2021年6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冀银保监复[2021]271号)核准,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2.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4.40亿元,占45.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1.20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0亿元,占20.00%。
2023年11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冀金复[2023]131号)核准,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3.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0.25亿元,占45.00%,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75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9.00亿元,占20.00%。
2025年5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冀金复[2025]139号)核准,公司三家股东单位以所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10亿元整,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24.75亿元,占45.00%,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25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1.00亿元,占20.00%。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合规性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按照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了金融业务部、资金结算部、财务统计部、风险控制部、金融信息部、审计稽核部、综合工作部七个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日常经营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日常业务,目前面向成员单位开办协助成员单位实现款项支付的结算业务和其他各类存款业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等业务品种,无超范围、违规经营行为。
2、公司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要求,在股权调整、新业务开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工作的过程中,严格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无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情况。
3、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董事会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按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5、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按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报送会计报表和1104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
6、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按照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资产分类,按照财政部、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目前,公司各项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
(三)主要业务的风险控制
1、存款和结算业务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有效防止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防止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确保了公司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1)账户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存款人开、销户管理规定。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建立了公司与客户、公司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
(2)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结算方面,与成员单位签订《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成员单位在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利用银行代收代付功能实现成员单位资金线上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4)同业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划转资金。
(5)印章(网银U盾)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印信及重要证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于网上银行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单位预留印鉴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公司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严格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信贷业务的对象限于冀中能源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信贷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制定了各类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包括《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定期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目前,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
贷款、票据贴现、电子票据承兑业务等。
(1)公司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授信岗位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2)公司建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授信类业务。
(3)公司建立了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4)公司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贷款的真实状况,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5)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明确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设立了投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投资类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同业授信,包括《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业务操作流程》等。
4、会计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公司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超越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审批,方可办理。公司对会计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相符。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对信息的需求。
5、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成立审计稽核部。建立了《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反洗钱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的经济管理活动全程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业务稽核检查。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有关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2025年公司持续拓宽内部审计范围,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征信管理、企业客户评级授信、U盾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全流程审计监督,
严格督办问题整改,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6、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对信息科技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了信息《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细则》、《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了《机房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管理办法》。信息科技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在经理层下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明确金融信息部为信息科技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通过不断增强核心业务系统功能,进一步增强了业务处理能力、风险防控功能,实现了风险控制的流程化、电子化防范。
为保障资金业务安全高效开展,公司从防范重大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着手,下大力气进行了信息系统治理。加强灾备数据中心建设,打造了可以完整独立运行的数据灾备系统,业务连续性得到有效保障,满足了监管要求;强化应急能力演练,认真落实机房系统巡查制度,完善IT应急预案,开展灾备系统切换、数据恢复演练及年度机房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极端情况下生产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仍能连续安全运行;并已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安全加固项目,不仅保障了核心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更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
7、全面风险管理
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理层设立风险控制部、审计稽核部,充实了专职风险控制工作人员,加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保障。同时,通过章程、议事规则、部门职责的梳理,进一步厘清风险防控“三道防线”的职责,董事会为风险管理最终责任人、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控制部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涵盖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主要风险指标体系,指导相关部门进行风险监测,对风险进行提示。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审计责任。制定了以《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为基础,细分风险种类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面临的重点风险作出了制度安排。2025年公司加大对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力度,组织全面业务影响分析、制定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提高公司应急保障及信息科技风险管控能力。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
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2.90亿元,总负债142.28亿元;2025年1-6月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74亿元,实现净利润1.31亿元。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6月30日,公司各项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30.54%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65.78%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贷款余额所占比例=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79.13%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9.47%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1.97%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0.61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46.36%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0.28%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0.63%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03%公司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经营理念,不断推动业务转型、技术进步、改革深化。一是加快司库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加速资金池票据池建设,着力打造集团公司统一资金票据集中管理平台;二是稳步拓展市场业务。建立资金询价机制持续追踪同业产品价格,打破地域限制,拓展域外优质交易对手,扩大同业朋友圈,持续深耕市场业务。国债逆回购交易规模实现新高,新开办了线上同业存款和全免税政策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业务,打造“线上化+智能化”同业业务新模式,增加市场业务创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持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深入推进业财融合,有序调整信贷资产规模、结构和期限,增加三级单位、绿色涉农中小微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同时加强外部融资及存款产品结构、额度和期限匹配管理;推动股东转增资本,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增强资本管理能力;四是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推进核心业务系统功能迭代,加大科技项目建设投入,深化新质生产力应用,深耕RPA技术在结算、业务、财务等场景推广,助力提升管理效能。4 、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东在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单位:万元)
| 股东名称 | 股票代码 | 出资额 | 存款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7,500.00 | 276,988.22 | 1,291,580.00 | |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000937 | 192,500.00 | 462,230.23 | 10,000.00 |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600812 | 110,000.00 | 39,370.75 | 18,000.00 |
注:公司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商票贴现4亿元,其中: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商票贴现2.2亿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办理商票贴现1.8亿元。
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发放贷款大于其出资额,已将上述事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有关规定,保持了较高的拨备率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