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000957)_公司公告_中通客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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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3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股票代码:000957公告编号:2025-050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兴富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17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6%。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897,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26%;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32,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总计135,064,00894.9994%6,993,4004.9189%116,2000.0817%
其中:中小投资者10,122,72058.7426%6,993,40040.5830%116,2000.6743%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总计135,102,50895.0264%6,952,9004.8904%118,2000.0831%
其中:中小投资者10,161,22058.9661%6,952,90040.3480%118,2000.6859%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

股份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该类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总计135,085,10895.0142%6,947,1004.8863%141,4000.0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10,143,82058.8651%6,947,10040.3144%141,4000.82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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