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_公司公告_东方钽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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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

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次《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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