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专注主业、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开拓市场、强化成本控制、加大技术创新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着力将公司打
造为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四条公司应将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体系中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的原则,逐步改善影响公司市值的各大关键要素,打造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投资价值。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将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通过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经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并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董事会在战略规划制定中应考虑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董事长负责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完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和落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举措,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市值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市值管理方案,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整理资本市场信息,加强资本市场动态监控和舆情监测分析。
公司其他管理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产业园应积
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方式第十一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结合自身情况,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法依规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现金分红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五)并购重组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自愿性信息披露,优化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通过组织路演、投资者调研、行业分析师互动等形式,拓宽分析师覆盖范围,及时跟进深度研究报告的发布情况,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
第十四条公司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滚动制定和落实《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不断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时采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举措,合理提升股东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理念,增强价值投资的获得感。
第十五条公司持续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促进公司董高及核心团队的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共同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
第十六条公司以战略发展规划为指引,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通过内生与外延式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第十七条公司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依法合规地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应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战略发展部应加强资本市场动态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股价变动、资本市场动态、市场观点等内容,
并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二十条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战略发展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反馈,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二十一条公司战略发展部应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长汇报,并组织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二十二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三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