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退(000979)_公司公告_中弘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时间: 年 月 日受托人签名:

中弘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3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五)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

(六)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00。

(七)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00071中弘32025年12月19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如有)。

(八) 会议地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安排律师出席见证。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会议室提名胡剑勇先生、陈群先生、王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提名胡剑勇先生、陈群先生、王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

(二)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少春 010-59279976

(二) 会议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具体指示,由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以上格式自制。

2、委托人根据各审议事项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内打“√”,对于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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