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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众泰汽车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取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后续计划 ...... 11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11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1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11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 12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12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12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3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 ...... 14
二、同业竞争 ...... 14
三、关联交易 ...... 14
第九节其他重要事项 ...... 15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台农商 | 指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上市公司、众泰汽车 | 指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取得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从而累计持有上市公司647,335,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4% |
| 深交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
| 负责人 | 孙继国 |
| 注册资本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5933639222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以上各项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
| 经营期限 | 2012-05-08至2028-12-16 |
| 通讯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薪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孙继国 | 行长 | 男 | 中国 | 长春市蔚山路倚澜观邸2期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为九台农商在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保全的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41,584,656股股份、149,646,393股股份,经过公开司法拍卖流拍后,根据2025年10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01执3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3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抵债至九台农商名下。截至2025年10月17日,上述抵债的191,231,049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众泰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众泰汽车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股份增加,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56,104,553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47,335,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股份增加,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正常主营业务经营活动除外),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后续提出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做成调整,具体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调整仍需上市公司审议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具体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需要形成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交易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购买铁路运输服务及向上市公司出售水、电,铁路运输单价由自治区政府调控确定,具体信息请参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实质不利影响。
二、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此外,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配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业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456,104,553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9.05%,属于《上市规则》项下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合理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履行有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台农商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负责人(签字):
孙继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
执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吉
执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九台农商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金华市 |
| 股票简称 | 众泰汽车 | 股票代码 | 00098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有√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56,104,553股持股比例:9.0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647,335,602股变动比例:12.84%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0月15日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本次为执行法院裁定,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负责人(签字):
孙继国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