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91,231,049股(占公司总股本3.79%)公司股票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拍已于2025年10月1日流拍。202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378号之一][(2025)吉01执379号之一],上述股票所有权已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
近日,公司收到九台农商行出具的《增持告知函》,上述191,231,049股(占公司总股本3.79%)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九台农商行持股数量由456,104,553股(占公司总股本9.05%)增加至647,33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4%)。本次增持完成后,九台农商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九台农商行本次增持持股变动触及占公司总股本1%的整数倍,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本次权益变动为九台农商行在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保全的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91,231,049股公司股票,经过公开司法拍卖流拍后,根据2025年10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吉01执3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3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抵债至九台农商行名下,并于2025年10月21日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变为无控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众泰汽车 | 股票代码 | 000980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 A股 | 19,123.1049 | 3.79 | |||||
| B股 | 0 | 0 | |||||
| 合计 | 19,123.1049 | 3.7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执行法院裁定)?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5,610.4553 | 9.05 | 64,733.5602 | 12.8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610.4553 | 9.05 | 64,733.5602 | 12.8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