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近日收到相关法院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4年
月
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2);2024年
月
日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6);2025年
月
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24);2025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2025年
月
日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62);2025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8);2025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继续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9);2025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0);2025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1)。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案件基本情况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审理进展/结果 |
| 1. | 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3,500 | 原告已撤诉 |
| 2. | 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7,820 | 一审已判决,被告已提起上诉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相关案件判决裁定情况
1、公司与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撤诉。目前双方已就该日常经营纠纷达成庭外和解。
2、公司与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7,820万元及利息543.90万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0日;被告应自2025年10月21日起以3,820万元为基数按照3.45%的年利率,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9%的年利率,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4.5%的年利率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律师费10万元和案件受理费46.1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目前众泰汽车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1、财务影响分析:
(1)公司与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相关款项已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和列报。因此,本案的庭外和解,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额外负债。
(2)公司与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该借款事实发生于2023-2024年期间,相关款项已在公司历年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借款予以确认和列报。因此,涉及本案的判决,该借款本金本身不会导致公司新增负债。
2、不确定性说明:公司与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可能产生影响的方面包括:利息计算方式及利息金额;罚息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的承担;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被冻结股票的后续处理。
3、资产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与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所涉金额对应价值的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22,014,428股股票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申请调整或解除冻结。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院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