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72,74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60,76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4%,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股东金信卓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信卓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978,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权益变动后,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60,76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4%,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1432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 股票简称 | 诚志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90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197.8222 | 0.99% | ||||||
| 合 计 | 1,197.8222 | 0.9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注1) | |||||
| 合计持有股份 | 7,274.0026 | 5.99 | 6,076.1804 | 5.0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74.0026 | 5.99 | 6,076.1804 | 5.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金信卓华持有公司60,761,8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4%,四舍五入后约为5.00%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60,76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4%,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东金信卓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2、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