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000990)_公司公告_诚志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7月1日

诚志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诚志股份股票代码:000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1432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8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信卓华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诚志股份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143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信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149,986.2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286741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5年7月14日 至 2025年7月13日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8层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南通金信灏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23%
2西藏荷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99%
3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72%
4南通金信灏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99%
5北京金信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曹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诚志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金信卓华集中竞价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7.5611,978,2220.99
合计11,978,2220.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72,74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9%。本次权益变动后,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60,76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金信卓华合计持有股份数72,740,0265.9960,761,804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2,740,0265.9960,761,804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诚志股份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诚志股份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数量 (股)股份种类
金信卓华集中竞价2025年1月21日-1月23日7.25-7.461,500,000非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金信卓华集中竞价2025年2月11日-2月28日7.36-7.687,000,000非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金信卓华集中竞价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2日7.27-7.623,651,900非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金信卓华集中竞价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30日7.63-7.791,400,000非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金信卓华集中竞价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7.30-7.857,926,322非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21,478,2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
股票简称诚志股份股票代码000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143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2,740,026股 持股比例:5.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761,804股 持股比例:5.00% 变动比例:0.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6月30日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备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在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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