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_公司公告_炬申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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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1202证券简称:炬申股份公告编号:2025-099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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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09,39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6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7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7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7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09,39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6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7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7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7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3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80%;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1%。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3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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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46%;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3.00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6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25%;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0%;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5%。

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华阳律师、张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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