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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 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 人,其中合伙人244 人, 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名。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 亿元。2024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97 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审计收费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行政 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 批次、行政监 管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纪律处分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1 月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 年12 月4 日经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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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