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房能源股票代码:001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住所: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0楼2068室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0楼206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能敬资本 | 指 |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
| 上市公司、金房能源、公司 | 指 |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0)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情况
| 名称 |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
| 注册地 | 中国香港 |
| 董事 | 李萌、廖武渊 |
| QFI证书编号 | F2023HKF068 |
| 商业登记号码 | 66893518 |
| 企业类型 | QFI法人 |
| 主要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经营期限 | 不适用 |
| 主要股东 | 李萌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唯一股东 |
| 通讯方式 | 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0楼2068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李萌 | 女 | 中国 | 中国香港 | 董事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转让方自身的投资规划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支持。通过协议转让引入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受让方(QFI)基于深入的研究分析,认可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发展前景,从而进行本次战略投资。此次交易有望为上市公司带来积极的资本市场效应,并增强各类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8,14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权益变动方式2026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魏澄先生、付英女士、丁琦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魏澄先生、付英女士、丁琦先生向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8,14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每股转让价格为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 转让方 | 出让股份数量 | 出让股份比例 | 受让方 | 受让股份数量 | 受让股份比例 |
| 魏澄 | 3,316,145 | 2.11% | 能敬资本 | 8,145,670 | 5.19% |
| 付英 | 2,787,427 | 1.78% | |||
| 丁琦 | 2,042,098 | 1.3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魏澄、付英、丁琦与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专户)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一/甲方:魏澄转让方二/甲方:付英转让方三/甲方:丁琦受让方/乙方: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专户)本股份转让协议由魏澄、付英、丁琦分别与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专户)签署,协议主
要条款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42元/股。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完成: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20个交易日内,乙方将20%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首笔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下同)之日起1月内,乙方将80%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完备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本次股份转让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先决条件。若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不予确认、不批准或附条件批准等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实质无法完成(包括无法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双方各自承担已发生的合理费用)。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甲
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笔股份转让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缴纳手续。甲方应在办妥相关税费缴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递交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缴纳印花税/手续费等),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3.过渡期安排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指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期间(简称“过渡期”),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孳息或衍生的股份等权益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转让,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总价款不变。过渡期内,若上市公司发生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转让股份比例及转让价格不变。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股份转让价款和数量均不变,现金分红金额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甲方保证其在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过渡期内合法、完整持有标的股份且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负担等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形。
4.协议的解除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以解除本协议: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存在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
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2)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5.协议的修改及补充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未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或过户手续等),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10日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标的股份未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已交税款);(2)如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甲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于约定支付日期后20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将标的股份转回给甲方的申请(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乙方亦应当将相关收益全部转回给甲方),转回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转回股份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专户),其中“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专户的出资方为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12日签署《全权委托投资管理账户客户协议》,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出资方委托资金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也即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六、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具体如下:
1.通过深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审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其他必要的程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金房能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金房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
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6年1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金房能源 | 股票代码 | 00121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0楼2068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145,670股持股比例:5.1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除本报告所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金房能源股份的情况。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owership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使用“能
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账户)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