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_公司公告_金房能源: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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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许振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许振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许振江先生简历许振江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2年2月,任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技术员;1992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美仪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开发人员;2002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金房有限自控部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监事、自控部副总工程师;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董事、自控部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办副总工程师。

许振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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