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_公司公告_金房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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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7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资质证书………………………………………………第12—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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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审〔2026〕1-100号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房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房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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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金房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房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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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9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2.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1元,共计募集资金63,554.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057.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97.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46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6,460.1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1,178.74
利息收入净额B21,8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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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769.71
利息收入净额C2287.8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5,948.4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126.85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2,638.5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2,638.51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11006116601300471375972,714,766.99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支行2000000174930019578714154,022,152.82综合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怡海花园支行32157010010001695053,003.5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63824564760,454,514.94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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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18,580.1211,316.50319.609,044.9179.932025年7月29日3,957.29不适用[注2]
3、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15,129.209,329.20266.002,981.0431.95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4、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263.623,042.566,291.1586.612024年12月31日2,248.08
5、综合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5,800.00399.81399.816.892028年7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6、补充流动资产金14,011.4614,011.460.0214,017.78100.0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6,460.1156,460.114,769.7135,948.45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56,460.1156,460.114,769.7135,9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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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公司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部分子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节能成果较为突出。剩余子项目由于受到市场状况以及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实施进展略有滞后,且项目资金投入规模相对较小。基于审慎投资的理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经过慎重考虑,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拟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2.“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部分子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新增供暖区域已开始运营。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商开发进度、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目前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周期性影响,部分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审慎投资的理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经过慎重考虑,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拟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3.公司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现已对数智化服务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与完善,实现全国项目布局一体化、协同化,显著提升公司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及智能化程度。该项目是基于当时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制定,目前该研发项目受到技术迭代等原因影响,技术路径有所调整,资金需求量减小,未来投入存在不确定性。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资金用于新项目“综合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经过慎重考虑,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拟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4.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拟对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部分热源和管网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改造、增加、更换换热站内设备设施,改造、更换破损严重、管径不匹配或者不达标的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恢复管网和换热站缺损保温,对设计不合理或立管、水平管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楼栋系统实施分户改造或局部改造,单元进户物联网平衡调节系统改造(含室温采集系统),整体项目运营智慧平台搭建,供热管理及收费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目前,本项目已经投入使用。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5.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拟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总计13,786.45万元,全部投入新项目——和田地区化工基地建设项目(配套蒸汽热源供应),本次变更后经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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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的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置换118.47万元预先投入的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3,223.76万元预先投入的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及618.80万元预先投入的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本次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682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公司2025年度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闲置资金理财已全部赎回,共取得投资收益607,780.82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638.51万元,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共完成四十三个小区改造,有四个小区于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于2021-2022供暖季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十六个小区于2022年12月30日完工,八个小区于2024年6月30日完工,十五个小区于2025年11月30日完工,同比上个年度节约燃气量439.22万立方米,节约运营费用1,15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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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已完工七个供暖项目一个供冷项目并开始供应,其中供冷项目于2024年完工,本年新增供暖面积22.78万平方米,累计新增供暖面积165.49万平方米,本年新增收入3,957.29万元,累计新增收入12,118.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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