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_公司公告_悍高集团: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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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悍高集团 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锦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2,039,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7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323,140,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8,898,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7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38,899,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中小股东 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61,989,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61%;反对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848,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9%;反对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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