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灵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灵丽,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兼任英洛华(000795)、湘财股份(600095)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会议召开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会议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6 | 1 | 5 | 0 | 0 | 3 | 2 |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 11 | 11 | 3 | 3 | 0 |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议了公司修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就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调整了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确保方案设置合理,且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审计处各季度工作计划、总结进行认真审议,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处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本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积极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完成年审工作。本人重点关注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了解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检查了相关审计程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次股东会,与会期间,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股东意见与建议;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天,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调研子公司、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法务工作及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万元;预计2025年度与比照关联方管理的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福建金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上述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巩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人员已回避表决。公司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年度报告中关于上述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灵丽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