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安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 | 194,545.33 | 194,545.33 | 170,752.89 |
|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 37,085.56 | 37,085.56 | 20,000.00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8,600.90 | 28,600.90 | 20,0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 | |
| 合计 | 295,231.79 | 295,231.79 | 210,752.89 | ||
调整后,原计划的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取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选择周期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正常进行。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拟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懿吴素楠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