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 年12 月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448 号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慕士)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泰慕士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内控审计报告第1页
内控审计报告第2页
我们认为,泰慕士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