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经核查,认为:鉴于公司层面未达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24,100 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合计824,1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