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_公司公告_泰慕士: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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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股票代码:001234股票简称:泰慕士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主要包括: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纺织品集团”)。2026年,公司与广州轻工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黄兆斌先生、简玮仪女士、磨莉女士因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2026年2月28日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2025年度)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定不超过200万元-12.12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产品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定不超过100万元-0.78
合计不超过300万元12.9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12.12--不适用不适用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产品0.78--
合计12.9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不适用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纺织品集团、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剑碧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71363Q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号广德大厦

经营范围:批发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广州纺织品集团2025年12月末总资产58,170.37万元,净资产30,735.02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7,044.10万元,净利润为

78.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纺织品集团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广州纺织品集团经营运作情况正常,履约能力正常,广州纺织品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全票同意该议案,且审核意见如下: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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