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_公司公告_泰慕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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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 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情况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起诉(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金额

事件

裁)人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500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2014 年报

投资者

辉、立信

万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12 月30 日至2017 年

2015 年重组、

保千里、东北证

12 月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投资者

1,096 万元

2015 年报、

券、银信评估、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

立信等

2016 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6 次和纪律处分3 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 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 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形成相关报告。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

召开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 项,包括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 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核,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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