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_公司公告_浙江正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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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

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

2025-04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东)

号中门行政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77,86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1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7,74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7人,代表股份数为1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0.0000%。

3.04、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3%;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0.0000%。

3.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8、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6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2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7,86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3%;

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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