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001259)_公司公告_利仁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利仁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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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利仁科技股票代码:001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五层501房间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五层501房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宋老亮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二:齐连英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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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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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第八节备查文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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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利仁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仁投资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齐连英夫妻
一致行动人宋老亮、齐连英夫妻
本报告、本报告书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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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五层501房间
成立日期2015-10-27
经营期限2015-10-2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6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齐连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J0Y2J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五层501房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宋老亮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1324321968********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一)齐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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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1324391969********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齐连英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北京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宋老亮持有利仁投资

2.00%的合伙份额;齐连英担任利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4.697%的合伙份额;宋老亮与齐连英二人为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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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因素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利仁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80,668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总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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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利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0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7.1070%,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66,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利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9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9038%。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00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1.06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0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0.86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利仁投资自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0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2032%。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利仁投资集中竞价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3日26.73147,7000.2007%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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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上述减持前后,利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宋老亮合计持有股份34,725,85247.1890%47.7732%34,725,85247.1890%47.77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681,46311.7972%11.9433%8,681,46311.7972%11.9433%
有限售条件股份26,044,38935.3917%35.8299%26,044,38935.3917%35.8299%
齐连英合计持有股份11,768,14815.9917%16.1897%11,768,14815.9917%16.18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768,14815.9917%16.1897%11,768,14815.9917%16.18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利仁投资合计持有股份5,166,0007.0201%7.1070%5,018,3006.8194%6.9038%
其中:无限售条5,166,0007.0201%7.1070%5,018,3006.8194%6.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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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51,660,00070.2008%71.0699%51,512,30070.0001%70.86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615,61134.8091%35.2400%25,467,91134.6084%35.0368%
有限售条件股份26,044,38935.3917%35.8299%26,044,38935.3917%35.82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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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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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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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宋老亮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齐连英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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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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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利仁科技股票代码001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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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51,660,000股持股比例:70.200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1.06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股票变动数量:147,700股变动比例:0.200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2032%)持股数量:51,512,300股持股比例:70.000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0.866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3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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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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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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