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7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23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9元/份调整为26.4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34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194.70万份,期权简称宏英JL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7、2023年7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3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60.0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元/股。2023年7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8、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49元/份调整为26.2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7月20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20日开始。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4-00496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8,815,475.87元,较2022年度的407,254,352.88元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91.24%,不低于30%。 | ||||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 | ||||||||||
| 4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3名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剩余仍然在职的68名激励对象中,6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得分为“S≥85分”,个人层面系数为100%;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得分为“80分≤S<85分”,个人层面系数为8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3日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79%。
3、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
| 1 | 王秋霞 | 董事 | 68,000 | 20,400 | 20,400 |
| 2 | 高蕊 | 财务负责人 | 68,000 | 20,400 | 20,400 |
|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6人) | 442,800 | 132,462 | 132,840 | ||
| 合计(68人) | 578,800 | 173,262 | 173,640 |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
月
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8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
月
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0,000.00股后的103,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年
月
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3,169,7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股后的股本102,789,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518,1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9元/份调整为
25.9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35元/股调整为
12.65元/股。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23.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股调减至353,760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58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1人调整为6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760万股调整为34.6902万股。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上述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60万份进行注销。同时,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目标,涉及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2.44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人调减至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4.70万份调减至
108.66万份。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9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8.66万份调整为
102.0660万份。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657,060 | 44.2543 | -173,262 | 45,483,798 | 44.0864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45,303,300 | 43.9114 | - | 45,303,300 | 43.914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53,760 | 0.3429 | -173,262 | 180,498 | 0.175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512,700 | 55.7457 | 173,262 | 57,685,962 | 55.9136 |
| 三、总股本 | 103,169,760 | 100 | - | 103,169,760 | 100 |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数据之前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