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5〕510号),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总体方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