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_公司公告_德明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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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6.3万份,授予价格为80.99元/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董事会向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29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以80.99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386.3万份。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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