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001322)_公司公告_箭牌家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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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1322证券简称:箭牌家居公告编号:2025-066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与决议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1号箭牌总部大厦2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岳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14名,代表股份数842,10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967,162,96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175,0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7,987,960股)的88.8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812,57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6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7名,代表股份数29,52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有110名,代表股份数42,10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2,57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数29,52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59,75699.9592%336,0000.0399%7,400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42,103,15641,759,75699.1844%336,0000.7980%7,4000.01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50,85699.9582%334,9000.0398%17,4000.0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50,85699.1632%334,9000.7954%17,4000.0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9,05699.9580%335,9000.0399%18,200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9,05699.1590%335,9000.7978%18,2000.04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6,75699.9577%337,0000.0400%19,400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6,75699.1535%337,0000.8004%19,4000.04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3,75699.9573%340,8000.0405%18,600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3,75699.1464%340,8000.8094%18,6000.04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5,05699.9575%327,9000.0389%30,200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5,05699.1495%327,9000.7788%30,2000.07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6,95699.9577%337,6000.0401%18,600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6,95699.1540%337,6000.8018%18,6000.04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4,85699.9575%336,6000.0400%21,700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4,85699.1490%336,6000.7995%21,7000.0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5,75699.9576%335,7000.0399%21,700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5,75699.1511%335,7000.7973%21,7000.05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842,103,156841,749,65699.9580%334,9000.0398%18,600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103,15641,749,65699.1604%334,9000.7954%18,6000.04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帅丽娜、陈启光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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