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_公司公告_长青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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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长青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661.5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1.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26,222.8117,181.5665.52%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272.878,149.5753.36%
3.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6,102.90304.524.99%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100.00%
合计52,598.5830,635.6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为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进度有所延缓。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延期。除上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

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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