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_公司公告_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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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26 号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张伟、宋海贞、王兆涛:

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你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总经理王兆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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