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德冠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3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6,008,448.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246,31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51,762,137.16元。
2023年10月25日,该募集资金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3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7日、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1日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3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
| 银行存款 | 理财产品 | |||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聚贤支行 |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01101001402671410 | 0.00 | 0.00 |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聚贤支行 | 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801101001402686204 | 5,063,928.64 | 45,000,000.00注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德胜支行 | 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44496001040020447 | 702,762.88 | 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 | 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757900307910818 | 11,757,127.99 | 0.00 |
| 合计 | - | - | 17,523,819.51 | 45,000,000.00 |
注1:45,000,000.00存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 1 | 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 | 55,132.12 | 55,132.12 | 50,955.86 |
| 2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21,100.00 | 21,100.00 | 21,552.03 |
| 3 | 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7,597.93 | 1,500.00 | 358.29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17,444.09 | 18,027.03 |
| 合计 | 108,830.05 | 95,176.21 | 90,893.21 |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上述项目已分别于2024年6月22日和2026年3月13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6年3月13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 | 理财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C) | 节余金额(D=A-B+C) | 节余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比(E=D/A) |
| 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 | 55,132.12 | 50,955.86 | 830.13 | 5,006.39 | 9.08% |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21,100.00 | 21,552.03 | 522.31 | 70.28 | 0.33%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 | 理财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C) | 节余金额(D=A-B+C) | 节余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比(E=D/A) |
| 合计 | 76,232.12 | 72,507.89 | 1,352.44 | 5,076.67 | 6.66% |
注:上述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部分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以及质保金;募集资金节余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5,076.67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时为准),本次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部分支出将在后续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时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秉持合理、节约、高效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强化各环节费用的监督与管控,合理调度并优化各类资源,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升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法合规合理地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3、募投项目部分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意见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远航汤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