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001380)_公司公告_华纬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华纬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纬科技股票代码:001380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1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财富金融中心2幢3705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万泽投资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纬科技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万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5%以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元/股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陈文晓
出资额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88U0DX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6-12-05至9999-09-09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万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75%诸暨万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85%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类业务)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财富金融中心2幢3705室
联系电话0571-86655823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陈文晓委派代表中国中国杭州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财富金融中心2幢37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处于退出期的经营需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0)。万泽投资计划在该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

日-2026年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199%。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华纬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

5.7728%下降为

4.999987%。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万泽投资合计持有股份15,635,9665.772813,542,6754.9999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635,9665.772813,542,6754.99998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万泽投资集中竞价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2日22.872,093,2910.772848%

注:万泽投资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华纬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文晓

签署日期:

2025年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股票简称华纬科技股票代码0013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635,966股变动前持股比例:5.7728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的时间及方式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2,093,291股变动比例:0.772848%变动后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万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542,675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8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华纬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文晓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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