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001896)_公司公告_豫能控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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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603人,代表股份957,047,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02人,代表股份13,34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747%。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独立董事叶建华,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

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54,549,307股,反对2,355,300股,弃权142,6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390%、

0.2461%和

0.01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48,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43%;反对2,3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73%;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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