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002001)_公司公告_新和成: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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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暨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提高ESG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ESG管理理念

第四条公司秉持“创新竞成、共荣发展、创可持续未来”的ESG战略愿景,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企业文化、运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入,制定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各项行动,助力构建更加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第五条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六条公司通过创新驱动、数智赋能保障稳定经营,以更低成本的产品助力消除饥饿、提升健康福祉。

第七条公司内和聚力,外和聚势,保持诚信自律、规范运营,赢得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尊重与支持。

第八条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发展之路,与自然和谐共处,在造福当代人的同时福泽后代。

第九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治理制度、优化治理结构,以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并化解公司治理风险,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章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二)审议和批准年度ESG报告及ESG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定期检查与监督ESG相关议题的表现及目标达成进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制定策略或政策、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及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ESG管理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负责推动、落实公司ESG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研究ESG相关政策,制定公司ESG目标策略并监督落实等。

第十四条ESG管理委员会下设ESG办公室,牵头并协调ESG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并向ESG管理委员会汇报。ESG办公室负责根据监管与战略要求,牵头制定ESG目标规划、双重重要性评估及ESG报告编制;持续追踪政策法规与国际标准,评估并更新公司ESG政策与举措;监督指导各工作小组的日常运营,审批其工作计划与项目预算,并协调利益相关方沟通;同时,负责组织ESG管理委员会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并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ESG管理委员会下设两个ESG工作小组,分别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社会责任及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人由ESG办公室提名,ESG管理委员会确认。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ESG战略实施路径,两个ESG工作小组下设明确的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推进ESG战略各项具体任务的执行推进工作。每个责任部门需设置至少一名ESG行动责任人及一名执行对接人,以此构建ESG联络网络,负责制定并推进年度工作计划与项目;参与目标设定与数据收集,确保目标分解与落实;维护利益相关方日常沟通,组织重要性评估及数据核对,支撑ESG报告编制;组织内外部培训宣传、提报项目预算,并定期向ESG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七条ESG会议工作机制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他ESG临时工作会议构成。

第四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内容,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第十九条ESG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条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ESG报告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度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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