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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决定以2025年12月5日为授予日,以5.12元/股的价格授予暂缓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合计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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