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编号:2025—6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中心14层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70,75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535,178,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35,574,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11,40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11,40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子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8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反对2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387,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3%;反对2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7%;弃权387,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0%。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7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28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反对28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6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29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同意110,712,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3%;反对29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2%;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6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29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其中,同意110,71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3%;反对29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2%;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69,73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反对62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其中,同意110,38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5%;反对62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0%;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2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5%;反对33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7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3%;反对33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2%;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2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8%;反对33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7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33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2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33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7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0%;反对33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0,07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28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39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1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反对28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弃权39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5%。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