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002005)_公司公告_ST德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蚌埠鑫睿、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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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蚌埠鑫睿、王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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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德豪股票代码:

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

号楼1311室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

号楼13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晟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翠香路

单元1101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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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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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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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晟
上市公司、德豪润达、公司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晟与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变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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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

号楼1311室登记机关: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RTL9AX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8-06-20至2038-06-19经营范围:项目管理、咨询(不含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蚌埠鑫睿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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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王晟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美国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股东名称:王晟性别:男国籍:中国(美国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03021967********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房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德豪润达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风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投资”)、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益信”)于2024年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约定在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

)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须由各股东共同或单独名义行使的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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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德豪润达行使第(1)条列示权利时,各方将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权利。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股东蚌埠鑫睿的意向进行表决。

上述股东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股东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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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各方盖章/签署之日起18个月,该协议于2025年12月20日有效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各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股东蚌埠鑫睿公司计划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股东蚌埠鑫睿及王晟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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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024年6月21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北京风炎、蚌埠鑫睿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3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其中,北京风炎增持公司股份119,634,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蚌埠鑫睿增持公司股份3,7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合计持有公司237,23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6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3,283,9577.047.09
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90,0000.050.05
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0,0000.030.03
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8,164,4474.4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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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晟34,406,4001.961.98
合计237,234,80413.5413.63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各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不涉及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因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合计持有公司112,570,8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4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8,164,4474.464.49
王晟34,406,4001.9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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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12,570,8476.426.47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蚌埠鑫睿所持公司74,434,947股份被质押,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95.23%,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股东王晟所持公司34,406,400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除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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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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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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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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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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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王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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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南路1308号
股票简称ST德豪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1号楼13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王晟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股东各自持股数量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股东各自持股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8,164,447股,持股比例:4.46%;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4,406,400股,持股比例:1.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8,164,447股,持股比例:4.46%;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4,406,400股,持股比例:1.96%;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20日到期;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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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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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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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王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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