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苏志国先生、刘万丽女士、张志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苏志国先生、刘万丽女士、张志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