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0证券简称:传化智联公告编号:2025-05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家海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
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654,103,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1,90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42,19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42,41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2%。
会议由周家海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40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弃权3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7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5%;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0%;弃权3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52,00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0%;反对1,7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弃权3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1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61%;反对1,7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0%;弃权3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651,76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9%;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07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60%;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2%;弃权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股东会议事规则》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641,31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9%;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9%;弃权4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77%;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9%;弃权4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4%。
4.02《董事会议事规则》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641,31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7%;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394%;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6%。
4.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31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8%;反对12,3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9%;弃权4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53%;反对12,3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6%;弃权4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1%。
4.0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41,05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0%;反对12,64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6%;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92%;反对12,64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15%;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3%。
4.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05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2%;反对12,65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0%;弃权3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368%;反对12,65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7%;弃权3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6%。
4.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1,640,76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9%;反对12,9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2%;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96%;反对12,9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88%;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6%。
4.0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01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4%;反对12,68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7%;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66%;反对12,68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17%;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