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接到股东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的告知函,获悉奥瑞金拟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24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对奥瑞金发行面值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目前,奥瑞金持有永新股份135,978,241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
22.20%。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换股等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