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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093,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1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5名,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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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248,356,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736,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3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江蕾女士、周原先生、高敏坚先生、潘健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余波先生、孙峻先生、鲍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江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0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2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96%。
1.02、关于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109,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82%。
1.03、关于选举高敏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6,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2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75%。
1.04、关于选举潘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691,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08,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87%。
1.05、关于选举沈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1,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1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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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96%。
1.06、关于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2,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19,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65%。
1.07、关于选举余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3,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20,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19%。
1.08、关于选举孙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4,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21,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71%。
1.09、关于选举鲍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604,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120,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86%。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李思飞先生、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林钟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39,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56,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3%。
2.02、关于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41,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5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53%。
2.03、关于选举张月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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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96,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313,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6%。
2.04、关于选举李思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62,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78,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8%。
2.05、关于选举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41,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58,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