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_公司公告_京新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京新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020证券简称:京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9:30起。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271,29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3,757,845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884,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714,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2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69,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69,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吕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62,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4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8,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78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能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5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616%。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能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洪贇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60,8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4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6,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69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洪贇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吕佳琦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64,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5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50,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91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佳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必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79,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5,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6744%。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必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雷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45,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31,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83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雷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徐攀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45,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31,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83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335,264,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5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5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885%。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黄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35,591,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7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4%;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1%;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01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5%;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9%;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68%;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07%;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00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6%;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9%;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10%;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07%;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00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6%;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9%;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10%;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07%;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524,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8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1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4%;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1%;弃权8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30,9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7%;反对4,91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8%;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66%;反对4,91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09%;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