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薪酬的管理,健全公司董事薪酬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第三条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具体分为: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公司董事。
第四条董事薪酬原则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十五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1、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九条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薪酬。第十条公司新任董事,按其任职时间开始计算薪酬。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