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重大诉讼事项
1.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新联”)因被告欠付工程款事项向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标的金额为29,865.58万元。2025年10月11日法院正式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习水林旅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习水县财政局;被告三: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被告四:习水土城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
3.案件起因
2016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习水县县城北部片区一期建设项目融资代建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利新联承建的习
水县县城北部片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交付使用后,被告一应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项。目前被告一完成了部分工程款项的支付,尚欠保利新联27,073.02万元工程款项及垫付的相关费用2.34万元未支付。
4.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7,073.02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7,073.0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垫付保理利息2,790.23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790.2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其他垫付费用2.34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补偿清偿责任。(6)判令原告对习水县鰼部森林度假区观光小火车(一期)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四名下七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所有被告承担。以上总计29,865.58万元。
二、上一诉讼公告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新增诉讼事项
上一诉讼公告日(2025年7月31日)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案件;其余累计新增案件共计51件,涉案金额合计21,631.08万元。其中,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为2件,金额为15,636.37万元,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为49件,
金额为5,994.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标的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 新增标的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 ||||||||
| 序号 | 起诉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事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5年9月30日 | 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遵义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6,931.39 | 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 2 | 2025年9月30日 | 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8,704.98 | 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 注:新增3000万元以下的新增诉讼案件49件,金额5,994.71万元。 |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影响由于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